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20日,大连证监局发布通知,经过调查,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存在公司业务费用内部审批、实物礼品出入库记录等部分不真实;公司未审慎进行内部自查、向大连证监局报送的材料部分内容无依据的问题,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情况,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大连证监局明确指出,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负责人吴建斌对上述情况负有责任。据此,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吴建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了所有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内部规定,确保业务费用审批和礼品管理的真实性,以及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希望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能认真对待此次处罚,改正错误,重新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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