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不管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还是正在处于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都是一个难题。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应得工资包括主要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这要区分工作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还是施行之后。
如果工作时间是 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十种情形: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形---详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五种情形—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法》实施之前就入职单位,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五种情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
A、一般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B、特殊规则: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
D、计算年限的起算点:新规则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所以,只针对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故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也仅仅针对的是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即: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限制的条款,最早也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才可以发挥作用)。
也就是:新规则下,如果劳动者入职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计算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入职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新旧规则对比:
A、旧规则的计算基数是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无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计算年限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但是,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胜任工作解除,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B、新规则的计算基数是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
计算年限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但是,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为了更直观、更容易理解,我们设计了七个案例进行对比。
某公司有7位员工,均是1994年3月1日入职,在职期间,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假定2018年3月31日,7位员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每位员工的理由不同:
赵某:因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钱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
孙某:因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
李某:因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吴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郑某:被公司违法辞退。
分两种情况假定前12个月均薪和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种情况是假使该7人前12个月均薪10000元,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均薪未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另一种情况假使该7人前12个月均薪20000元,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均薪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看一下,七人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别是多少?
在看案例之前,先标明几个时间段,方便理解:
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13年10个月。
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10年3个月。
1994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4年1个月
看长图(请将手机逆时针旋转90度)
来源:劳资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