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关注行为是否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该罪名涉及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这些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在判断时,需考虑行为的性质、发生的场所、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以及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实际威胁程度。若行为虽具有危险性,但并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或仅对特定个人或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则不构成此罪。在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应综合考量行为的危险性、公共安全的受影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确保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爆炸等罪并列规定在相同法条中,并且规定的相同的法定刑。

  网友咨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陈静婷律师解答: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不仅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包括具体危险)的发生。

  在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中,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罪名,除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式,这个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并非单纯的造成了一些人的心理恐慌或者其他轻微后果,而是必须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相当的危害性,且必须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安全,形成一种必然性、现实性、紧迫性的具体危险。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陈静婷律师补充: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陈静婷律师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提供刑事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清晰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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