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解析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它主要围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要明确被侵权专利的有效性和保护范围,这通常通过解读专利权利要求书来确定。在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需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必须完全覆盖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述的全部技术特征。还需考虑“等同原则”,即尽管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在形式上与专利有所不同,但若其实质上是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这种替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侵权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那么也可认定为侵权。判定过程中还需排除一些不视为侵权的情形,如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临时通过等。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是一个综合考量专利权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对于该原则我们可以分成三种情况理解:

  (1)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不一致,只有部分相同,则不构成侵权。

  (3)被控物或侵权方案具备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创新的部分,此时也属于侵权。但是增加部分可以申请新的专利。

  二、等同原则

  多数情况下,专利侵权适用的是这个原则。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物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虽然不完全具备其全部技术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例如,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此种情况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权。

  三、多余制定原则

  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

  四、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又称审批过程禁反言,是为了限制等同原则而出现的,即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